會員搭車去優惠注意事項]

[會員搭車去優惠注意事項]

限首次搭乘,且未曾使用過 Uber 網際網路系統預定行程之 Uber One 會員用戶。
所有行程僅透過 Uber 網際網路系統預定,由合作車隊派遣車輛。
乘車優惠僅適用於北北基、桃園、宜蘭、新竹、台中、彰化、南投、台南、高雄、屏東,本活動及相關資訊均係由使用 Uber 網際網路系統之合作車隊協同提供。
優惠時間為 2023/11/01 00:00 至 2023/11/30 23:59,逾期將自動失效。
叫車與下車時間皆須在優惠時間內,優惠方可折抵。
上車與下車地點皆須在 Uber 網際網路系統台灣營運範圍內,優惠方可折抵。
乘車優惠限首次使用 Uber App 叫車且須為收到信件之 Uber One 會員本人使用,轉發者無效。
優惠序號已自動加入至會員之 Uber App 帳號中。若未自動加入,會員可自行手動輸入『會員搭車去』,優惠序號須已成功加入至會員之 Uber App 帳號中,優惠方可折抵。
適用本乘車優惠之 Uber One 會員可享有單趟行程費用最高可折抵新台幣 150 元之乘車優惠,超出之差額須由使用者自行負擔,不足新台幣 150 元之車資,亦無法遞延使用。
若對行程有任何疑問,請利用 Uber App 內建幫助功能回報問題。
本優惠不適用於折抵優快送、Uber Eats、優步小黃以及桃園機場接機行程。
本優惠得與 Uber One 會員方案合併使用。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合作車隊擁有隨時更動活動的權利。
每趟行程只能使用一個優惠序號。如果您的帳戶內存有超過一個優惠序號,系統會優先使用符合條款及細則、適用於您的行程,且折抵價值最高的優惠序號。
[會員出遊去優惠注意事項]

所有行程僅透過 Uber 網際網路系統預定,由合作車隊派遣車輛。
本活動及相關資訊係由使用 Uber 網際網路系統之合作車隊協同提供。
本活動優惠僅限 Uber One 會員方案用戶參加,且每位用戶限領一次。Uber One 會員用戶可自行手動輸入【會員出遊去】 (開啟 Uber App > 點擊帳戶 > 錢包 > 新增優惠) 。此優惠序號轉發無效。
叫車時間與下車時間皆須在活動時間 2023/11/01 00:00 ~ 2023/11/30 23:59 內,且上車與下車地點其一須在 Uber 網際網路系統台灣營運範圍內之指定機場(即台北松山、桃園、台中清泉岡、台南、高雄小港機場)或高鐵站(即南港、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左營),優惠方可折抵。乘車優惠單趟車資可享 85 折,共 2 趟,單趟最高可折抵新台幣 $100 元,超出之差額須由使用者自行負擔,亦無法遞延使用。
本優惠適用多元化計程車行程(如菁英、菁英 Plus、尊榮、樂聚、關懷、寶寶、毛孩、減碳優步)以及優步小黃,不適用優快送以及桃園機場接機行程。
本優惠得與 Uber One 會員方案並用,但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Uber App及協同提供本優惠之合作車隊擁有隨時更動本活動之權利。
每趟行程只能使用一個優惠序號。若用戶帳戶內存有超過一個優惠序號,系統會優先使用符合條款及細則、適用於用戶的行程,且折抵價值最高的優惠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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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影展2023優惠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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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優惠適用多元化計程車行程(如菁英、菁英 Plus、尊榮、樂聚、關懷、寶寶、毛孩、減碳優步)以及優步小黃,不適用優快送以及桃園機場接機行程。
本優惠得與 Uber One 會員方案並用,但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Uber 及協同提供本優惠之合作車隊擁有隨時更動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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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為合作車隊授權 Uber 網際網路系統代為發布]

Uber 司機也可以幫乘客改地址

Uber 司機也可以幫乘客改地址,
但要要行程開始才能操作,
行程開始後,在Uber駕駛自己的導航畫面,點開路線列表,選最下面的目的地地址,右邊有個筆「🖊️」的圖示,「🖊️」按下去就有輸入欄,給駕駛幫乘客打字改地址(司機端)。

Uber 駕駛注意了!不要不小心淪為運毒的車手!

Uber 駕駛注意了!不要不小心淪為運毒的車手!台灣毒品其實也是很氾濫,小規模的運毒利用駕駛去送貨,在Line 社團裡偽造版主管理員的圖象,名字寫一樣叫「皇冠 哥」,但真正管理員的名字叫「皇冠哥」,群組裡的菜鳥司機以爲是版主發的單子,不疑有它就去現場拿包裹,2000元小費是誘餌,包裹才是問題的重點,地址是超商門口,Uber 多元紅牌計程車開過去,毒販就把包裹+2000元+地址交給Uber 多元計程車駕駛,運包裹過去的地址就有毒品買家接貨,Uber 菜鳥駕駛根本不知道自己剛剛是幫毒販完成一項送貨的交易。

Line 社團上的原文:

誰可以趕去這裡
台北市中正區八德路一段82巷10號
幫我一位客人拿包裹然後過來載他他急著要拿禮物去給他女友
他說趕一下多給2000小費
這司機出了點小車戶貨不好意思
誰要接

這是在Line 群裡標準的運毒蒙蔽手法!偽造管理員身分「皇冠哥」,圖用一樣,名字改「皇冠 哥」,2000元是誘餌,運包裹才是蹊蹺。
新手司機記得Uber系統派單才接,Line 社群裡面的怪單,不要跑去接,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八德路一段82巷10號是真的(超商門口),但他只是站在門口交貨,不是真的住在哪裡。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僅針對計程車駕駛人、管理相關法條登載)

【公布機關】交通部 內政部會銜
【異動經過】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九月十一日修正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於執業前向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以下簡稱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始得執業。

第 三 條
汽車駕駛人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且無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不得辦理執業登記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第 四 條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檢具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二份。
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最近三個月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白色背景之二吋相片(以下簡稱規格相片)二張。

第 五 條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先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並取得合格成績單;其未取得合格成績單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前項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八小時。測驗科目為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二科,測驗成績分別計算,各科成績均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測驗及格者,始得參加執業前講習,並於講習完畢後發給合格成績單。
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及在職講習,得由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自行辦理或委託同一測驗講習區域之其他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或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
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及在職講習區域之劃分,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第 六 條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但因故未能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得於原定講習日期前,向原申請之警察局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 七 條
汽車駕駛人應於領得合格成績單六個月內,檢附該成績單、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等,向原申請之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始發給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逾期者,該成績單失效,並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前項執業事實,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
二、自備汽車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
三、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或其輪替駕駛。
四、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
五、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
前項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及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所在區域,與其申請執業地之警察局,以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

第 八 條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指定應受送達之處所。
二、職業駕駛執照。
三、執業事實。

第 九 條
計程車駕駛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指定應受送達之處所、執業事實等執業登記事項有異動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辦理異動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執業,應向新執業地警察局申請參加地理環境測驗;測驗及格者,應於領得成績單六個月內,檢附該成績單、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等,並向新執業地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且於換領新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後,始得執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及檢附成績單:
一、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前,在同一營業區域內之執業地異動。
二、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後,曾在同一測驗講習區域內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合格。
三、五年內曾於新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

第 十 條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由原發證警察局開具收執證明,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二年。
前項保留期間內申請恢復執業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規格相片二張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等,免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向原繳回之警察局申請辦理恢復執業登記,並於換領新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後,始得執業;屆期未申請恢復執業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第 十一 條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或其副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或換發。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遇有計程車駕駛人所持執業登記證或其副證不堪使用或辨識,得促請其申請換發。

第 十二 條
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每年查驗一次,計程車駕駛人自領得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翌年起,應於每年出生月份之前後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查驗:
一、國民身分證。
二、職業駕駛執照。
三、執業事實證明文件。
四、執業登記證及副證。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註銷、換領普通駕駛執照或有其他喪失職業駕駛人資格之情事者,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第 十三 條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驗或換發,其執業年資視同連續。但該段期間應予扣除。

第 十四 條
計程車駕駛人應將執業登記證置於儀錶板上右側,執業登記證副證置於右前座椅背插座。
前項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

第 十五 條
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應自初次領證之翌年起,每三年於出生月份之前後一個月內,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換發新證。但年滿六十五歲之計程車駕駛人,應於每年出生月份之前後一個月內,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換發新證,至年滿七十歲止。
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屆期未換發者,失其效力,該駕駛人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業。但計程車駕駛人符合第十三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換發年限,內政部警政署得視需要調整之。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對計程車駕駛人實施之在職講習,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

第 十六 條
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得就各該機關持有之職業駕駛執照或執業登記證之吊銷、註銷、吊扣、廢止、換領及所轄計程車客運業或運輸合作社之設立、停業、歇業或變更其名稱、負責人、地址等登記事項及其異動等資料,互相提供利用。

第 十七 條
申請辦理執業登記相關收費基準如下:
一、執業測驗(含講習):新臺幣三百元;僅參加地理環境測驗者,新臺幣一百元。
二、在職講習:新臺幣三百元。
三、新領、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每證新臺幣二百元。

第 十八 條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第 十九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點閱數:63615 資料更新:111-02-17 11:48 資料檢視:111-02-17 11:48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多元計程車駕駛適合辦信貸(信用貸款)嗎?

多元計程車駕駛適合辦信貸(信用貸款)嗎?多元計程車車隊適合與銀行合作推廣銀行信用貸款嗎?

台語語諺:銀錢三不便、有錢人驚死,無錢人驚無米、有錢講話會大聲,無錢講無人聽、有錢食鮸,無錢免食…。
古諺:無債,一身輕、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人怕老,債怕討…。

聖經:「富戶管轄窮人; 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箴言‬ ‭22‬:‭7‬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pro.22.7.CUNP-神

這些都是表明沒錢的困境,沒錢的計程車駕駛為什麼會信用貸款,想必是因為沒有房子可以貸款,或是需錢孔急,房貸審核曠日費時,因此選擇辦理信用貸款,更有可能是連生財工具車子都已經超貸了,目前車子無法再借錢,雖然有在跑計程車但仍然日不敷出,所以只好信用貸款(信貸)。

銀行放款個人信貸不是什麼新業務,跟信用卡借款一樣,是一種不須抵押品的貸款方式,通常在連車子(動產)已經有超過貸款時,已無其他擔保品可供抵押時,銀行最後的擰乾毛巾的方式放款,在無擔保品之下的放款利率自然就高。

如果是多元計程車駕駛要辦理信用貸款借款,駕駛就得請車隊提供個人職業別、職稱:多元司機、「在隊財力證明」等資料給銀行,通常信用貸款的優惠表面一定會寫的很輕鬆,甚至比利率比房貸還便宜,駕駛在急需錢的情況之下,根本看不清楚條約的內容:
例如:大額度多元計程車司機雙重信貸優享利率0.01%(幾乎是銀行送你錢用不用利息的意思),但只是一個月,多元計程車駕駛如果選擇最長的7年分期,也就是84個月優待你1個月的利息,這0.01%的享優利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廣告上寫利息負擔,以最高利率15.99%為例,每萬元每日利息不到4.5元,如果把它用極大值 駕駛借50萬來計算,每個月的利息是:504.430=6600元(每月利息),如果駕駛借7年(84個月),這7年剛好是554400元的利息,也就是古時候民間放款利率一母一利的概念,這還不包括本金攤提的部分。
註:實務上多元計程車車隊配合的合法銀行應該不至於用15.99%的利率向多元計程車駕駛放款,只是用它的廣告文來延伸計算,彰顯信貸利息有無限可能的可怕,多元計程車駕駛如果真的不得以要信貸,一定要找合法的上市公司商業銀行借錢,千萬不要為了面子,不敢宣布破產,跑去地下錢莊、當鋪借錢,你會一輩子爬不起來,連累家人,一定要遠離當鋪、地下錢莊,真的撐不過去,現在就宣布破產,跟家人、債主認錯宣布破產,不要死要面子,更不可以有走上絕路輕生的念頭,擬好償債計畫,因為有眾多的成功案例,開多元計程車真的可以絕處逢生。

至於多元計程車車隊適不適合跟銀行合作推廣「信用貸款」,這就見人見智了,劉伯烏是常有銀行來找我表明要合作,基於我個人的親身經驗和信仰,我一律回絕。

來恭讀聖經!勇敢信耶穌!人生不會白忙一場。
Uber司機掌握人生方向盤!照聖經指示去做,翻轉你的財務困境,改變你一生的境遇。

「富戶管轄窮人; 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箴言‬ ‭22‬:‭7‬ ‭CUNP-神

「假作富足的,卻一無所有; 裝作窮乏的,卻廣有財物。」
‭‭箴言‬ ‭13‬:‭7‬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pro.13.7.CUNP-神

聖經 ‭‭箴言‬ ‭13:7‬ ‭
「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 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
— ‭‭箴言‬ ‭21:5‬‬

「智慧人家中積蓄寶物膏油; 愚昧人隨得來隨吞下。」
— ‭‭箴言‬ ‭21:20‬‬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 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
‭‭箴言‬ ‭13:11‬ ‭
「心中的苦楚,自己知道; 心裏的喜樂,外人無干。」
‭‭箴言‬ ‭14:10‬ ‭
「我喜悅你的法度, 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
— ‭‭詩篇‬ ‭119:14‬‬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 並不加上憂慮。」
‭‭聖經 箴言‬ ‭10:22‬ ‭

「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
聖經— ‭‭耶利米書‬ ‭7:23‬‬

113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最新消息-即日開始報考113年度。

113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最新消息-即日開始報考113年度。
113年度辦理汽車駕駛人執業前分區測驗日期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人:組長方盟凱 聯絡資訊:02-23752100-1514

報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電話:(02)2375-2100

113年度辦理汽車駕駛人執業前分區測驗日期

本局辦理113年度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汽車駕駛人執業前分區測驗日期訂於
1月16日、1月23日、
3月5日、3月19 日、
4月30日、5月28日、
6月25日、7月 23日、
8月27日、9月24日、
10月29 日、11月26日
等12梯次,假考選部國家考場舉 行,測驗科目為「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2科,測驗成績分別計算,各科成績均達70分以上為及格。

報考攜帶文件:
1、申請書(現場拿)。
2、切結書(現場拿)。
3、身分證正本。
4、職業駕照。
5、最近3個月內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白色背景二吋相片2張。
6、300元。

報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電話:(02)2375-2100
聯合服務中心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
內勤單位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考試考場:國家考場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2號

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酒駕紀錄要滿12年才能考計程車

酒駕紀錄要滿12年才能考計程車。

其他規定:
道交條例37條
一、刑§271(故意殺人罪)、§277(故意重傷罪)、§302(搶奪罪)、§328(普通強盜罪)、§346(恐嚇取財罪)、§346(擄人勒贖)

二、刑§184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
$185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未遂犯罰之。

三、妨害性自主罪(刑§221~229-1)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4~27(已廢止內文類似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3~3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3
1.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
2.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
3.媒介、交付、收受、運送、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4 1.意圖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而買賣、質押或以他法,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 2.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3.媒介、交付、收受、運送、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 4.未遂犯及預備犯罰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5 1.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者。 2.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者。 3.意圖營利犯前二項之罪者。 4.未遂犯罰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 1.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2.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3.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 4.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 5.未遂犯罰之

四、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
1.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
2.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
3.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
4.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
5.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
6.未遂犯罰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8 1.未經許可,製造、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制式或非制式魚槍者。 2.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 3.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制式或非制式魚槍者。 4.未遂犯罰之。

五、懲治走私條例
§4 犯走私罪而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死者
§5 犯走私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1.公然為首,聚眾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者。
2.公然為首,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者。

六、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
1.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
2.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
3.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4. 以前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
5.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 1.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 2.成年人招募未滿十八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者。 3.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他人加入犯罪組織或妨害其成員脫離者。 4.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6 非犯罪組織之成員而資助犯罪組織者。

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所有犯罪。

以上犯第三點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執業登記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期滿。

計程車駕駛人,犯第一點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除符合前項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與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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